投保后确诊癌症索赔遭拒 法院判决全额赔偿!

2021年03月15日 17:41:29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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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大家的消费支出里多了一项“保险”,通过买保险来抵御未来的风险,这本来是很好的一种理念,但是不少消费者在现实操作中都遭遇过“理赔难”。南京市民密女士也碰上了这样的难题,在等待期内被诊断出肺部磨玻璃结节,之后确诊为肺癌,可保险公司却不肯赔偿。今天(3月15日),南京玄武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9年3月3日,南京市民密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买了两份保险,一份主保险为重大疾病险,基本保险金额为30万,保险期限到70岁,另一份保险的主险为保多倍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也是30万,保险期限为终身。在购买保险当天,合同就生效了。

  2019年7月,密女士在鼓楼医院看病时,被诊断为肺部磨玻璃结节。一年后,密女士被诊断为肺癌。此时密女士已经交付了两年的保险费1.5万多元。当密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60万的理赔申请后,却遭到了拒赔。密女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保险公司认为密女士是在180天的等待期内发病的,不应当赔偿,之后退赔了密女士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用。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黄彦杰表示,“等待期条款是约定在合同签订后等待期内,如果投保人发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这是免去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我们认为是免责条款。如果是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首先对这个条款要进到提示义务,比如,加黑加粗加虚线,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第二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要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投保人进行释明。”

  经过法庭调查,在两份保险合同中,都没有对“180天等待期”这个重要的时间内容进行显著标识,且保险公司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在销售保险合同时提醒了消费者。因此法院认为这个180天等待期不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黄彦杰表示,“我们认为的发病,应当是确诊,而本案中的投保人是在等待期内被诊断出肺部磨玻璃结节,保险公司没有举证磨玻璃结节就是肺癌的病症,所以说我们认为这个不能认定原告是在等待期内发病。”

  今天,法院综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扣除已经退还的保险费,即被告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支付原告密某584934元。

  法官提醒,为了避免消费遭遇买保险理赔难的窘境,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合同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特别是免责条款,要明明白白消费,同时消费者也要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按照保险公司的提问真实回答,否则可能在理赔时遭遇拒赔。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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