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15”价格提醒

2021年03月14日 15:52:13 | 作者:孙茂强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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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徐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广大消费者当前普遍关注的价格热点问题,向社会发布八项价格政策提醒。

  一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

  二是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合理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是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价格公示,诚信守信经营;不得发布虚假价格宣传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四是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严防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是各医药销售企业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价格政策规定,严禁哄抬价格、捆绑销售、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六是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防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和浮动幅度,不执行政府制定的免票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行为发生。

  七是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严防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

  八是各商场、超市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严禁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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