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泰州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2021年03月12日 21:14:16 | 作者:沈骁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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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上午,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度泰州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通报全市市场监管稽查执法情况。

  本次发布的“4·2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12·30”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罂粟花粉)案、戴某以非医用防护服冒充医用防护服销售案等2020年度泰州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涵盖违法化妆品、有毒有害食品、走私食品、商标侵权、商标恶意抢注、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合同欺诈及虚假宣传等方面,展现了泰州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市场秩序、严格监管执法、严守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底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去年,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紧扣“推进高质量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紧紧围绕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着力在稽查执法机制、大要案件查办、专项执法整治等方面下功夫、求突破。2020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030件,案值15482.82万元,罚没款7822.97万元,35件案件涉及15人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两反两保”行动为主抓手,以查办“大要特新”案件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新时期市场监管稽查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之城作出更大贡献。

  案例一:“4·2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及兴化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特大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件,截至目前,已捣毁化妆品原料生产窝点1处,不合格化妆品生产窝点3处,不合格化妆品原料销售窝点3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获违法添加原料775kg。初步查明,该案全链条违法行为实施时间长(持续5年以上),涉案原料数量巨大(氯化氨基汞15吨),来源广流向多,涉案货值过亿元。该案的查办,揭示了美容祛斑祛痘行业的潜规则。本案中氯化氨基汞和糖皮质激素是查明的主要非法添加物质,氯化氨基汞主要用于美白类化妆品中,主要效果是使得消费者皮肤白皙,其后果是重金属汞在人体内积淀,对于皮肤甚至肾脏等人体器官造成损伤;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祛斑、祛痘类化妆品中,主要效果同于激素治疗,短期祛斑。祛痘效果明显,停用后极易反弹,且长期使用易对身体产生损伤,引起其他并发症。

  2021年1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门发文《关于表扬参与查处“4·2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通报》(国药监妆〔2021〕3号)对参与案件查办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该案件的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违法制售不合格化妆品的嚣张气焰,也彰显了泰州市场监管部门上下协调一致、积极作为、严惩违法、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案例二:“12·30”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罂粟花粉)案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泰州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罂粟花粉)进行调查,因涉案产品中检出罂粟主要成分,该案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专案组远赴浙江慈溪、甘肃张掖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祥、田某栋、张某霞、周某辉等4人,查扣涉案产品1050盒、原料70.6公斤,涉案总货值高达1200余万元。经查,张某祥(时任甘肃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会同周某辉(甘肃张掖某农场保卫科长)等人指使蜂农从特种药材农场非法收集罂粟花粉原料,并委托田某栋、张某霞(山丹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生产成罂粟花粉产品,销售到泰州由泰州某医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向游客进行销售。目前,张某祥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取保候审,等待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他涉案违法主体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本案为国内查办的首起罂粟花粉案件,先后被省局、国家总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收到案件线索后,泰州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火速出击,细致调查,成功摸清罂粟花粉的整个采集、生产、销售过程,挖出了隐藏在合法罂粟种植基地外围的犯罪嫌疑人。本案的查办揭露了罂粟花粉交易的潜规则,打击了罂粟花粉收集、供货、加工、销售的非法产业链,推动了特种药材产地相关执法部门的查、禁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特种药材副产品相关法律及标准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三:戴某以非医用防护服冒充医用防护服销售案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3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举报,称其购买并捐赠给浙江、江西等地五家医院的医用防护服存在质量问题,无法用于防疫工作。泰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戴某从常某处购入1700件某企业生产的畜牧业用防护服,并自己伪造了该企业出厂检验报告,将畜牧业防护服宣称为医用防护服,以210元每件的价格出售给举报人用于捐赠,货款总额35.7万元。经抽样送检,该批防护服过滤效率等指标不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国家标准。戴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相关规定,并涉嫌构成犯罪,2020年2月17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3月2日,泰州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戴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紧要关头,举报人购入的防护服都是捐赠于浙江、江西等地防疫一线医院使用,如果一线医护人员使用该批不合格防护服,存在极大的暴露在新冠病毒下的安全隐患,容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案件调查初期,及时邀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召开了案件三方联席会议,就检测依据、案件定性、两法衔接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磋商,为案件调查、侦破、提诉开辟快速通道,迅速完成案件调查、涉刑移送、侦查移诉和公诉审判程序。此案的成功查办,既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又及时追回了不合格防护服,防止对一线医护人员造成危害。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沈骁 薛苏阳 通讯员/孙勇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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