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这标志着“袭警罪”的正式确立!该项罪名最高可判七年!今天(3月11日)上午,记者从徐州警方了解到,目前已经有两名女子因为袭警被刑拘。


3月4日上午7时许,睢宁县睢河派出所接报警称,辖区有村民阻碍施工、肆意闹事。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调解。过程中,仝某某辱骂民警、阻碍执法,并采用推搡、抽耳光、手抓、脚踢等方式殴打执勤民警,造成恶劣影响。目前,仝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3月3日下午17时许,犯罪嫌疑人邹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行至沛县东风路与汉源大道交叉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查获。邹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在交警岗亭内,一名执勤女民警口头制止邹某某的违法行为时,邹某某用手抓、捶打女民警的面部。目前,邹某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刑事拘留。

人民警察既是法律尊严的坚实捍卫者,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者,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应该敬畏法律、尊重警察 、配合执法,共同营造更加安宁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晓靓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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