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

2021年03月09日 14:09:01 | 作者:余根网 孙琳 王岩 宋开心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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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3月9日)从南京市法院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法院与市规划资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从管理人身份的确认、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7个方面,明确办理规定和要求,对完善破产案件资产处置机制,落实法治保障措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更加突出了不动产登记的服务理念,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设置专门人员负责办理破产案件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开通破产案件不动产登记的绿色通道,为管理人及时顺利处置破产企业的不动产提供便利。二是对企业破产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不动产过户办理、不动产保全措施的解除、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注销等事项办理程序、提交的申请材料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有利于管理人快捷、方便办理破产企业的不动产登记。三是明确市法院与市规划资源局建立沟通会商协调机制,定期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助推破产程序中不动产登记的顺利办理。

  《实施意见》完善了我市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机制,为我市范围内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办理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制度依托。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在中山路171号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3个专办窗口,随后,将在各区包括江北新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陆续设立专办窗口。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积极配合办理相关事务。

  全市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严格依法办理管理人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办理破产企业的不动产过户和不动产保全措施的解除,以及不动产抵押登记权的注销,把“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要求落到实处。

  南京市法院院长孙道林介绍说,近年来,南京法院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对照“办理破产”指标,在“提质效、增效益、降成本”上下功夫,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持续深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司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效能更加凸显。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南京“办理破产”指标名列全国第五,成为该项指标的标杆城市。在全省营商环境试评价中,南京法院“办理破产”评价指标的各项评价指数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孙道林说,企业破产处置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仅包括破产审判,还涉及税收优惠、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费用保障、社会稳定等破产行政事务,需要政府各部门的积极参与。2019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首个市级层面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涵盖市法院、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21家成员单位,定位高,覆盖面广。同月,市法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与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率先建立破产涉税联动机制,在破产涉税领域取得“破冰”性进展,有效解决了破产实践中突出的涉税问题,相关内容被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吸收采纳。同时,市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作,进一步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提升破产企业注销办理效率,实现破产企业便利化退出。这些都为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运行开了好头,更为联动机制的纵向发展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今年2月23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年版)》,其中第89条明确提出,要“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有序推进破产涉不动产事项等相关协调联动子机制建设”。市法院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签了《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这是全省首个、全国领先的关于破产涉不动产事项办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解决破产企业涉不动产处置难、提升财产调查及处置效率、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意义重大,是我市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实体化运行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也是对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要求的最新细化落实。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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