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在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镇江派出所民警、镇江渔政执法人员和金山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联合见证下,朱某、张某某等9人主动到江边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出资约10万元购买的30余万尾鱼苗放归长江。
据了解,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后,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联合镇江金山检察院、镇江渔政监察支队及时启动主题为“同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增殖放流活动,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
据民警介绍,朱某、张某某等9人都是镇江分局破获的“7.31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违法行为人,他们经过民警的耐心宣传教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要求购买鱼苗放归长江,弥补过错。
“这次放流的鱼类都是青鱼、鲫鱼、鳊鱼等比较容易存活的品种,对保持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渔业资源种群结构有很好的促进作用。”镇江渔政监察支队支队长高成洪说。
“之前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犯了错误,对长江生态造成了很大影响,这次我自愿出资购买鱼苗放流,希望能够挽回一些损失。”现在参加放流的违法人员姚某说。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和持续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一项举措,以后此类放流活动会定期举行。同时,我们也会始终对破坏长江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以实际行动全力守护安澜长江。”镇江派出所所长王伟说。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