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遭家暴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保护令

2021年03月02日 16:49:08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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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早就不再是家务事了,而是上升到法律层面,不仅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在刚实施不久的《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而“人身保护令”是阻挡家暴的一道“防火墙”,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发出了今年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今天(3月2日),记者从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何女士与张某在2019年结婚,婚后何女士多次遭到丈夫殴打,且丈夫还频繁发恐吓信息给何女士以及亲朋好友。今年1月份,两人再次因家庭琐事爆发激烈冲突,互相厮打。忍无可忍的何女士向法院提请人身保护令,要求禁止张某实施家暴,并且禁止他骚扰、跟踪自己及相关亲朋好友。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确实让何女士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因此裁定发出人身保护令。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普通家事团队法官胡雪芬介绍,“人身保护令自法院作出裁判当时就生效,生效期是6个月。违反人身保护令如果构成犯罪,就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人民法院给以训诫,并且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

  法官表示,家庭成员在遇到家暴时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要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胡雪芬介绍,“证据上要有报警记录,如果有恐吓电话要有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伤情病例以及诊断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保存"。

  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份,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南京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保护令240多份,绝大多数为女性配偶申请。人身保护令除了筑起阻挡家暴的防火墙外,在去年,南京中院还出台了“十条新规”,其中增加了“医护人员可申请人身保护令”,来维护一线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

  胡雪芬表示,“医生这些医院的医护人员,如果在工作中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有现实危险时,也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我们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医护人员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法院将在48小时内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立即执行。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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