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启东法院成功处置一起当事人携带违禁物品事件

2021年02月25日 10:03:06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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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月24日)下午,南通启东法院成功处置一起当事人携带违禁物品事件,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点二十分,在对进入法院参加庭审的群众进行安检时,安检人员从黄某的手提包中搜查出一副手铐,值班法警当场控制了该名男子并暂扣手铐,同时法警队立即派出多名法警进行现场稳控。

  据黄某口述,其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网购手铐原本打算用于控制欠款人,逼其归还欠款。

  启东法院迅速启动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处突预案将该情况通报至公安机关,三点四十分,公安民警赶至该院安检室进行处置,法警队将黄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安检无小事”,法院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关口,严查细审的安全检查,能够保障每一位当事人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参加诉讼,也是对进入法院的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的有力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的规定: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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