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推进育人方式改革。会上,结合3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方案,来自教育界的代表委员围绕如何进行适当的教育惩戒,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展开讨论。
教育部曾委托中国教科院开展全国家长问卷调查,收到12万份以上有效问卷,赞同国家出台教育惩戒相关政策法律的家长达84.13%。尽管教育惩戒得到了绝大部分家长的支持,但不少老师依然顾虑重重。今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了教师可实施惩戒的六类情形,严禁体罚、变相体罚、辱骂,不能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省人大代表 沈茂德
省人大代表、无锡南外国王国际学校中方校长沈茂德认为,教师的倾听、交流、引导工作,应该做在实施教育惩戒之前,“教育惩戒它的目的还是要帮助、指导孩子发展,教育惩戒不是简单粗暴的打和骂,而是一种对孩子过失行为,或者不当行为的矫正。”
省政协委员 仲尧明
省政协委员、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校长仲尧明认为,惩戒和表扬激励都是教学手段,都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学校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既要把握好“度”,又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心理。他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细则,开展教师培训,让教师敢于使用并正确把握适当的惩戒方式,“我们原来担心让学生长时间地站立,可能是一种体罚。现在就规定了在课堂上,老师让他站一节课不算体罚,这样一来老师就能够正确地把握惩戒的规则。”
省政协委员 戚韵东
省政协委员、南京市琅琊路小学校长戚韵东认为,教师在实行教育惩戒的时候,一定要做到“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惩戒方式不能一刀切,还需结合各年龄段的学生心理特点。此外,家长的理解与配合也非常关键。她希望教育惩戒能够形成家校合力,让孩子在家庭和学校的双重关爱中成长进步,“比如孩子们自己制订约定,或者家长和孩子们共同来制订约定,当孩子违反了自己的约定,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时,我想那是他们自己愿意,而且也是心甘情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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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徐华峰 王教群 姜坚 吴红鲸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