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普及,由此引发的小区充电桩安装纠纷也越来越多。2020年2月底,无锡市民刘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不料,车子提回家后,安装充电桩遇到了麻烦。
“供电部门要我找小区物业开一份同意安装的证明,才可以进场安装,但小区死活不同意。”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和物业公司、供电部门进行过多次协商,但物业公司的态度非常坚决,认为安装地下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安装后可能导致小区供电容量不足或跳闸。
无奈之下,刘先生将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
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刘先生购买的新能源车额定功率为7千瓦,而他所在小区的新能源车充电线路总容量为1250千瓦,用电饱和度十分宽裕,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用电,不存在物业公司所担心的跳闸隐患。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大气保护具有重大意义,已成为社会共识。“《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大原则。”梁溪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丁炜表示,新能源汽车是在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产生的,符合民法要求。而且,从物权法来看,刘某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没有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的权益。
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在同意安装证明上盖章。目前,物业公司已配合业主、供电部门完成了相关证明。刘先生也顺利安装上了充电桩。
记者上网查询发现,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丁炜表示,虽然在此案中,法院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但并不表示以后此类案件都会这样判决,并非每个小区都具有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因此在做决定时,除了考虑自身的需求外,也要考虑到充电桩的问题,在购置前可以先行去物业和供电部门了解本小区是否符合安装充电桩的要求,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路明杰 谢博涵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