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自己银行卡给他人实施违法犯罪 终受到法律制裁

2021年01月21日 16:11:07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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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常州武进警方获悉,2021年1月18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常州籍犯罪嫌疑人乔某在武汉江岸区新村街道落网。乔某在明知他人可能用自己的银行卡来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得一己私利,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造成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元的多起电信网络诈骗。

  当天中午,涉同罪的常州籍犯罪嫌疑人朱某来到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鸣凰派出所向警方自首。

  这是自去年8月起,发生在武汉、内蒙古等地多起“杀猪盘”案件成功告破,由公安部下发涉案线索后,连续抓获到案的相关嫌疑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自12月28日接到案件线索以来,武进警方已相继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7名,其中包括10名组织办理银行卡的上线人员和7名办理银行卡并高价出售银行卡的涉案人员。

  经查,该团伙组织的办卡上线人员以高额回报(一张银行卡金额1000元到3000元不等)对外吸收社会闲散人员办理银行卡,随后在拿到银行卡一套手续后(包括银行卡、U盾、手机号),就将银行卡信息转交给境外的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据了解,整个犯罪团伙所实施的“杀猪盘”诈骗,其涉案金额高达5670余万元。

  目前,上述17名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武进警方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进一步实施惩戒措施。

  警方提醒: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非法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实名制银行卡和手机卡,避免本人实名制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实施诈骗、骚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不仅要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民事责任,还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财产安全,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的,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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