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搭违建了 否则你的房产将无法交易!

2021年01月20日 14:02:07 | 作者:孙西娇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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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建设信息将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将无法交易……今年1月1号起,《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实施。今天(20号),南京市城管局、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召开发布会,解读违建管控新政策。 

  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清查处理存量违法建设,一直是南京监控、打击的重点。不过,当下,违法建设仍时有发生。比如,新交付楼盘、别墅区违法建设问题较为突出;开发商、施工单位、装修公司、物业企业等共同纵容违建形成现象尚未杜绝。

  为此,由南京市城管局、信用办、房产局、规划资源局等联合制定的《南京市违法建设联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办法》共有十条,明确了多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建设,亮点很多。

  违法建设信息将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综合行政执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信息,将作为当事人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由市信息中心进行推送共享,按规定上报至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违法建设主体涉及企业的,同时录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不动产存在违法建设将无法交易

  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不动产,住房保障和房产部门将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功能,并进行风险提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违法建设的土地交易备案,暂停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建(构)筑物的首次登记办理。

  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存在违法建设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抵押、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建(构)筑物存在违法改(扩)建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标注相关信息,暂停其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与此同时,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的违法建设,应当不予办理。

  涉案场所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或履职中发现市场主体出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进一步追查违法建设参与者的法律责任

  违法建设主体后续的建设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进行严格审查、从严要求,加强跟踪监管;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建设、施工、装修、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城乡建设部门将采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减企业信用分等措施,并依法处罚。

  自行改正违法建设将不纳入联合监管范畴

  违法建设分为新增违建和历史遗留违建,是否都要纳入联合监管范围?南京市城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保军介绍,纳入联合监管的违法建设有三个条件,一是违法建设必须客观存在。第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做出了明确的行政决定。第三,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

  张保军强调,《办法》坚持监管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自行改正违法建设行为的,不纳入联合监管范畴。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西娇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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