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发现没有,现在基本看不到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宣传广告了。这是为什么呢?
记者今天(1月15日)从张家港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在巡查中发现,该市一家某电器商行涉嫌在店铺内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作为宣传之用。
检查发现在店面的显著位置标注“中国驰名商标”“格林 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经询问,该店经营者沈某称2012年其代理销售格林品牌电器时,这些宣传字样都是格林电器公司在其店内制作的。
执法人员现场宣传相关规定,要求其立即整改,沈某表示会马上清除店内的“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不再作为宣传之用。
执法人员还要求经营者限期提供商标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等相关资料。截至发稿之日,经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上述宣传内容已清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驰名商标”为何不得用于广告宣传?驰名商标实际上是对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加强保护的法律概念,并不代表产品质量和企业的信誉,更不是荣誉称号和标志。
2014年以前,我们常常能听到某某商品是中国驰名商标的广告,并对这一类商品有初始的好感度,认为这是优质产品的象征。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但还是有一些商家抓住消费者过分信赖“驰名商标”的心理,违规将“驰名商标”用作广告宣传。
市民如果发现商标违规使用情况,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拨打12315举报投诉。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