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社区矫正人员急于复工复产 检察机关这样破解难题

2020年10月29日 17:09:29 | 作者:余乐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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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扬州江都一家大型企业的老板曹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正接受社区矫正,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曹某某心急如焚。

  据了解,曹某某在新疆有6个大型的石油安装设备的建设工程,企业规模比较大,如果不去组织复产,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听说去年底新出了管理办法,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也可以请假外出,于是曹某某有了前往新疆安排复工复产的想法,并第一时间向扬州江都检察院提出了申请。

  根据当时新出台的《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将“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作为外出事由列明,但该办法生效范围是沪苏浙皖,因此适用外出地仅限三省一市,而曹某某是需要前往新疆油田组织复工,也就是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曹某某甚至连扬州都出不了,因此申请被驳回。

  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邹庆庆告诉记者,“该企业年产值在6个亿左右,每年能解决的就业人员有1000多个,给财政上缴的税收也达到了4000多万。当事人跟我们提出来这个问题之后,我们也非常重视,我们主要认为民营企业家这一块,现在按照国家的政策是需要保护的。”

  不复工,摆在企业面前的就是死路一条,企业所在地的人员就业和财政税收也会面临巨大影响。为了让政策真正做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江都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省市两级检察院进行了专题汇报,并组织人员前往新疆曹某某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安排专人每日通过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方式对曹某某实施日常活动监管。最终,在检察院的多次协调下,曹某某安心踏上了复工行程。而这一举措,和后来施行的新的《社区矫正法》也完美契合。

  邹庆庆说,“按照之前旧的办法,那么我们可以直接不批准,不批准的话,他不能外出,我们的工作压力也会更小。但是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为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尽可能地提供最大化的帮助,也是我们应该做的。”

  如今曹某某已经正式解除社区矫正,返回新疆后的曹某某,还多次给江都区检察院打来电话表示感谢。电话中曹某某说,“当时江都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做法,确实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帮助,如果不是他们,我的企业不会复工这么顺利。”

  像江都检察院这样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做法,其实只是扬州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扬州市检察机关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作为服务大局的着力点,聚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一方面,转变司法理念,依法严惩妨害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相关犯罪,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66人,起诉182人,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强化法律监督,最大限度保障生产经营,对涉民营企业未结刑事案件244人,会同公安机关做出撤案、终止侦查、继续侦查、移送起诉等处理决定,减轻民营企业诉累。围绕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57名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负责人、高管、关键岗位人员,允许其通过适当方式处理生产经营事务。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樊跃先表示,“我们千万不能因为说一个企业涉罪,严重涉罪,我们而放松放宽对他的惩处。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办一个企业,办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这也与我们检察机关这种维护大局服务大局的理念相悖。”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余乐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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