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出炉,来看专家解读!

2020年10月23日 15:52:16 | 作者:何畔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ff4a4bebdaee47c8a2f0392cba000402 27083012 2020-10-23 15:52:16 /a/20201023/ff4a4bebdaee47c8a2f0392cba000402.shtml

  10月22日,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对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作出规定,并发布一系列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而个人房东可以享受两年的免缴税福利。

  《公告》提出,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依据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纳税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专家表示,这是政府在向南京租赁市场释放政策利好。

  “目前租售比较低,所以各种成本和经营风险比较大,为了降低风险房产税从12%降低为4%,这个力度是比较大的。另外从事租赁的企业税率下降,这样给企业带来实惠有助于稳定和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吴翔华说。

  个人房东以及承租者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是:个人支付的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可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对个人房东来说,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综合征收率为0。

  “对个人承租来说没有太大影响,对出租方来说,需要开具发票,由2.5%降低到0,房东就没有什么负担了。虽然有期限两年后结束,但是也会促使房东按照规则进行租赁备案登记,有助于租赁市场的安全稳定和规范。”吴翔华表示。据悉,纳税人欲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有线电视南京地区27频道。或者下载荔枝新闻、我苏APP。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韩瑜)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