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院举行开放日活动 推进校园法治建设

2020年09月29日 10:51:06 | 作者:高涵 张正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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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迎来了一批特殊客人,他们分别是教育领域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金陵中学、宁海中学师生和学生家长代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司法社工、苏州路社区代表等共30余人。

  省检察院“携手关爱、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正在这里举行,大家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和媒体中心,现场与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无锡江阴市检察院和淮安市检察院视频连线联动。向四位与会代表赠送法治教育片,随后在省检察院媒体中心举行座谈。

  “校园法治建设要坚持不懈做下去”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怎么严都不为过。它涉及孩子一辈子的事,法治进校园要坚持不懈做下去。”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外国语学校教学处副主任李鸿彬表示:“检察机关做了这么多,这么细,非常感动,向你们表示敬意。”

  据介绍,高检院部署“一号检察建议”重大工作后,省检察院迅速向分管副省长报告,制发苏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提出构建法治教育有效平台、健全法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等加强法治教育四方面建议。2018年12月,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签署《新时代校园法治共建协议》,联合下发《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意见》,明确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开展法治进校园等二十项具体举措,并确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法治宣传周。

  “保护未成年人是最大的公益,关系到民族未来和国家的希望。”省人大代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彭坤明建议,法治不仅要进校园,还要进家庭。“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离家庭还有一段距离,目前虽然进校门,还没进家门;虽然进家门,还没进家长的心。家长们不能等到孩子出事了,才出现在法庭上,用眼泪去打动检察官。”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袁益民、镇江市公安局京口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金怡、南京市鼓楼区苏州路社区党委副书记周娟相继发言,希望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形成合力,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从一堂课、一封信、一部教育片做起

  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10月最高检发出加强校园安全建设的“一号检察建议”以来,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部署研究,确保“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落地生根。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还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扎实推进校园法治建设和未成年保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三级院已有1683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261万余师生授课2994场。

  南京金陵中学党委书记沈方晓带领9名师生代表来到现场,他介绍了学校法治教育校本课建设、法治进课堂和师德师风建设。南京宁海中学高一年级部主任余萍也带着4名学生参加了活动。她希望通过开放日这个窗口和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检察机关,支持司法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也通过更多的案例宣传,让学生们树立法治意识和公共素养。

  当天活动现场连线了淮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来自金陵中学高二年级的王思潭同学向检察官提问,VR体验游戏中的危险案例现实中是否真的会发生?来自宁海中学高一年级的王文凯同学请检察官支招如何避免校园欺凌?检察官一一认真细致回答。

  现场还播放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片《马仔》,大家看后纷纷表示,这种教育教学方式效果好,要加大案例警示教育力度,直观生动地宣传法治,普及法律知识。据了解,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设定“三四三”工作规划,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学段学生,每年制作四部法治教育片,作为学校日常法治教育教材。三年来,在精选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制作完成三批12部法治教育片,推动法治教育片在全省教育部门、中小学校播放。

  “做好天大的事,携手关爱明天”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社会、家庭都不是局外人。”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工程技术实训中心主任王红军表示,要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对于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既要特殊保护,更要依法保护,尤其要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起到惩戒和震慑的作用。

  “检护明天是一道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防线,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教育的力量,也需要法治的力量,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大教育大保护的氛围。”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委员管向群说。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中,性侵犯罪比较突出,不仅挑战社会文明道德底线,而且威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引起检察机关极大关注。最高检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就是对此的迅速有力回应。江苏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与教育部门等密切配合,不断加强校园法治建设,共同推动强制报告、教师入职查询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共同加强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帮助他们远离犯罪侵害。

  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帮助52名涉罪未成年人成功考入高校,421名未成年人顺利就业。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会依法惩处、管束到位,发挥刑罚的教育和警示功能。对在办案中发现履行监护职责不当的父母,也会联合妇联组织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督促父母依法监护,加强管教。

  针对大家反映的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刘华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通过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方式开展精准帮教,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她希望大家做一个有爱心的人、懂规矩的人,文明守法、积极向上、健康成长,不断取得更大进步。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张正 通讯员/宋世明 徐红喜 刘元华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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