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讲究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可有人不这么想。为了能快速赚钱致富,竟学了一手将猪肉做成假牛肉的“绝活”,并以此大赚“黑心钱”!
今天(9月16日)上午,扬州宝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到2020年1月,孙某按照陈某教授的方法,将陈某为他代购的冻猪肉、香精、红曲米加工成熟肉制品,冒充牛肉分别销售给菜场摊贩卢某、祁某、衡某等18人,累计销售额达人民币37.3万余元。此外,孙某还有未来得及销售的“假牛肉”598.1公斤、“假牛肉”原料冻猪肉1800公斤,案发后被依法扣押。
据孙某交代,为使冻猪肉在颜色、口味上更加接近牛肉,要先将猪肉上的肥肉去掉,然后加大量亚硝酸钠等易致癌物质腌制一天,用牛肉香精、红曲米等添加剂烧制入味。孙某将制好的“牛肉”样品带到肉食摊位上,告诉摊主们虽然这些“牛肉”是猪肉做的,但是足以以假乱真,且价格便宜,是真牛肉价格的一半,利润空间大。经过孙某的一番推销,许多摊主动了心。
据了解,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间,卢某、衡某、祁某明知孙某销售的是“假牛肉”,仍然采购并冒充真牛肉在各自经营的摊点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万余元、8万余元、6万余元。卢某、衡某、祁某还有未及时销售的“假牛肉”分别为15公斤、20公斤、10公斤。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将冻猪肉加工成熟肉制品,并冒充牛肉进行销售,以假充真,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陈某明知孙某要用假牛肉冒充真牛肉销售,仍然教授他人生产方法,并为其代购冻猪肉等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卢某、衡某、祁某明知从孙某处购进的是假牛肉仍然冒充真牛肉销售给消费者,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当天,宝应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
孙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陈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卢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衡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祁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侵害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我们国家重点打击的范畴。我们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具有的情节,依法予以严惩。通过上述判决,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食品安全。”宝应县人民法院审判长高晓军说。
本次庭审全程网络直播, 20多万名网友在线观看;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县农贸市场管理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公诉人陈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类的案件,司法机关一定要严厉查处,切断源头,切实维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宝应台/刘强 摄影/郎义宁 通讯员/张霞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