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后的一点小摩擦心生不满,李某便借着酒劲打砸“对方”一辆白色宝马泄愤,事后才发现“砸错了车”。前不久,李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经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当地法院判处罚金9000元。

去年1月的某天晚上,醉酒后的李某走出饭店,与一名男子在路上发生了擦碰,他借着酒劲和这名男子争辩起来,推推搡搡,互不相让。
眼看矛盾愈演愈烈,这名男子不想再与醉汉继续纠缠,便顺着前方一辆白色宝马车的方向跑走了。李某以为男子欲开宝马车“逃走”,急忙追了上去,猛地一拳砸裂了车前挡风玻璃,又解下自己的皮带抽打宝马车。足足打砸了五分钟后,李某傻了眼,原来这根本不是那男子的车!同样傻眼的还有闻讯赶来的宝马车主张某,这可是他向别人借用的爱车,平时,他都小心翼翼生怕磕碰,而当天仅一顿饭的功夫,这辆可怜的宝马车前档和右侧的三块挡风玻璃均已损坏,压条、边框、六个大漆面也惨遭“毁容”。
经扬州市广陵区价格认定局鉴定,毁坏的宝马车损失价值9640.46元。案发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朱敏 洪馨 编辑/俞思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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