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疫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部分困难群众尤其是低保边缘家庭、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基本生活仍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今天(8月5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江苏明确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救助标准,社会救助进一步“扩面”。
江苏在省级层面首次明确 “低收入家庭”的概念,规定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统一了城乡低保政策。
江苏省低收入家庭界定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高于国家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同时,明确了低收入家庭“单人保”救助标准,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保障水平的衔接。对重残“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低保金;对重病“单人保”,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低保金。
为加强与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规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具体操作上,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况进行核实,并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人返岗复工、参加失业保险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实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由申请人诚信承诺方式予以认定。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为当地3-6个月的低保标准。
此外,为兜底保障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部署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和设施改造力度。组织人员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再进行一次摸底排查,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