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擅采并蒂莲游客被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

2020年08月05日 18:29:53 | 作者:郑伟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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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玄武湖并蒂莲被一游客擅自采摘引关注。昨天(8月4号),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成立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组,决定将该游客擅自采摘玄武湖景区并蒂莲的行为纳入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这也是《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实施以来,被“记录在案”的首例不文明行为。

  根据《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8月4号上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成立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组。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唐勇告诉记者:“我们牵头召开了评审会,会上五位代表分别来自景点景区、旅行社、游客、法律专家、行业协会,大家一致认为这个游客的行为符合《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该把它纳入到不文明行为记录里面。”

  评审组对“游客擅自采摘玄武湖景区并蒂莲”行为是否应该纳入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组织现场评审,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造成较大的负面社会影响。评审组决定将该游客擅自采摘玄武湖景区并蒂莲的行为纳入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两年。

  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副主任庄羡介绍,规定的条例里有一条,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保存两年到四年的不文明信息记录,本着人文的情怀,考虑到当事人的态度也比较好,所以信息保存期限为两年,如果当事人以后有良好的表现行为,这个时间可以适当地缩短。

  这也是《南京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4月11号实施以来,被“记录在案”的首例不文明行为。《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信息保存期限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信用南京’等网站同时公布。”《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景区、旅行社对在记录期限内的不文明旅游者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公安、航空、铁路、机场安检等相关部门对记录期限内的不文明旅游者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定的警示约束措施。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唐勇说:“我们希望通过这个事件,教育大家文明出游,提高文明出游的意识。”

  并蒂莲是荷花中珍品,很稀有,其生成几率是十万分之一,因此人们都将其视为吉祥、喜庆的征兆。7月12日,南京玄武湖月影桥下,有市民发现一朵罕见的并蒂莲,这朵荷花中的珍品,很快成为游客们的宠儿,每天都吸引了大量游客前往观赏。然而当花谢了,结出了并蒂莲蓬后,一名外地游客趁管理人员不备偷偷将其采摘了下来。玄武湖派出所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景区根据《南京市玄武湖景区保护条例》第36条第2款,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7月26日,有游客在玄武湖发现第二株并蒂莲,因第一株并蒂莲蓬被游客摘下,景区特意安排安保力量,加强24小时巡逻看守,遗憾的是,该株并蒂莲花苞未能如期绽放。

  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戎飞霞介绍,该花苞开始生长时就不太健康,目前花苞已经全部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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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郑伟 韦少华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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