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你及其他实际使用人于2020年7月28日9时前履行腾空搬离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预作出决定如下:对你罚款五万元。”

近日,苏州姑苏法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布《罚款决定预通知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停止侵权行为,使得该案圆满执结。
何为“预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或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对该被执行人或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传统的拘留或罚款决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回旋余地。而预处罚是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向相关责任的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告诉记者,预处罚刚柔并济、惩教结合,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化,灵活运用预处罚可以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了解到,该案系某银行与汪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近期拟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屋。但案外人李某以其对被执行人持有债务为由占有该房屋。法院向其释明其对房屋的占有不能对抗抵押物执行,要求限期搬离并告知其有权采取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但李某既不搬离也不依法救济,始终占有房屋不走。法院上门张贴公告,责令其履行腾房义务,但李某仍然拒不搬离。法院采取强制停水、强制停电等强制措施,但效果仍不显著。7月24日,法院对李某发出了《预处罚通知书》,在强制措施升级的威慑下,李某等5名占用人自动搬离了该房屋。
苏州姑苏法院执行法官周晟杰表示,在疫情延续期间,预处罚通知书以其灵活性和强制性,既增强了执行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履行时限上的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通讯员/耿莉 杨萌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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