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80万!泰州警方侦破本市首起盗窃虚拟数字货币案

2020年08月04日 09:21:33 | 作者:庞亚雷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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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拟货币、“黑客”、盗号、撞库,网络洗钱……这些在现实生活中看起来很有“科技感”的词,被一个看似“高智商”的犯罪团伙玩得“风生水起”,平均文化水平为高中文化的7名90后嫌疑人,先后在网络平台悄无声息地盗走他人价值高达180万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近日,泰州海陵警方果断出击,终结了他们“快速致富”的美梦……

  日前,泰州警方公安海陵分局经缜密侦查,破获全市首例盗窃区块链虚拟数字货币案,在江西鹰潭、海南海口和江苏连云港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摧毁了一个利用黑客手段盗号、撞库,并通过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销赃的犯罪团伙。

  6000余个虚拟货币不翼而飞

  今年4月,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南派出所接到受害人王某报案,称其个人在境外网络虚拟数据货币雷达币平台上的6000余个雷达币被盗取,时价约180万人民币。这是一起利用新型网络犯罪技术实施犯罪的案件,国内成功侦破的也较少, 接到报案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网安大队、城南派出所等警种部门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工作。

  侦查中,民警发现,雷达币是一种虚拟数字货币,且交易平台都在国外。而我国央行已出台相关文件,明文禁止在国内交易、发售如比特币之类的虚拟货币。该案中受害人平台账户密码已灭失无法找回,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几乎为零,办案民警坚持不懈地给国外雷达币公司发邮件,希望能联系对方调取证据,然而,一封封邮件如石沉大海,案件似乎陷入僵局……

  资金流向幕后黑手到底是谁

  然而,办案民警并不气馁,他们通过自己注册雷达币账户、进行一系列操作,查明、还原了作案流程。而雷达币公司平台客服也终于有了回复,提供了少部分交易记录。根据仅有的案件线索信息,办案民警层层深挖,摸清了犯罪团伙架构及成员信息。他们迅速开展工作,前往连云港对有提现嫌疑的乔某、万某轩实施传唤,然而两人否认了盗窃雷达币的行为,经调查,两人也确实不具备作案条件。办案民警刨根问底,获得了一条有效信息:两人曾把身份证借给他们共同的朋友武某、武某玄用于办理贷款!民警立即围绕武某、武某玄开展研判分析工作,很快,赵某和武某靖两名主要嫌疑人陆续进入到侦查员视线之中。

  盗窃虚拟货币团伙浮出水面

  为摸清作案过程和所有涉案人员,掌握并最终固定涉案证据,侦查人员围绕赵某、武某靖展开了一系列侦查工作。赵某和武某靖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得知案发后,他俩在连云港、盐城两地反复逃窜,并中途更换驾驶车辆,试图躲避抓捕。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猎手,6月2日,二人在连云港落网。

  面对办案民警强大的审讯攻势,赵某和武某靖如实交代了作案过程。他们在江西人江某的指挥下,通过黑客手段非法入侵、盗取他人雷达币用户登录的账号和密码,再交由江某伦和杨某兴在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洗钱提现。

  盗窃背后产业链细思极恐

  经查,因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账户密码破解有一定难度,犯罪嫌疑人江某就在网上从嫌疑人张某林(已另案处理)处购买订制了雷达币“撞库”软件,并对软件不断优化测试,终于成功“撞库”盗取大量雷达币用户账户信息。这些被非法获得的数据会交给嫌疑人江某伦和杨某兴,由他俩专门负责破解雷达币账户的支付密码,破解成功后,再交由嫌疑人赵某和武某靖,通过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洗钱提现。其中赵某和武某靖为逃避打击,又发展了下线武某、武某玄等人以帮助办理贷款为由骗取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用于注册雷达币账号,便于盗转销赃。 截至7月20日,该团伙江某、江某伦和杨某兴等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我市首例盗窃虚拟数字货币案全案告破。目前,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雷达币不是我国认可的货币,属于一种虚拟货币,其价值只在投资网络的小范围内被认可,与我国依法认可的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存在着明显差别。希望广大群众遵守国家金融市场秩序,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要理性选择正规的投资渠道。同时要妥善保管各类账号、密码等信息不要设置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用生日日期、电话号码等有关个人信息的数字作为密码以防被不法分子破译。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庞亚雷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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