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克毒品抵债 非法持有毒品获刑

2020年06月26日 16:22:09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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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收欠债,天经地义,但也要合法。一名妇女因为别人欠着自己5000多元的欠款,迟迟不能还上,竟然同意对方用毒品冲抵债务,最终锒铛入狱。近日,因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常州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等进行全程同步网络直播。 

  现年52岁的被告人彭某,无锡市江阴人,年轻时曾经结识了很多身份复杂的朋友,并在狐朋狗友的怂恿下,一时好奇沾染了毒品。从2008年起,曾因吸毒、赌博和向他人贩卖毒品,先后多次被司法处理过,被责令强制隔离戒毒或坐牢。后来,彭某也慢慢戒掉毒瘾,并一度远离吸毒圈。

  然而,去年,她的一个毒友薛某向她借了5500元,迟迟没有还。当再次向薛某催债时,对方称实在没钱提出用冰毒抵债,彭某犹豫再三最终还是同意了。去年11月11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彭某来到钟楼区公园大厦,收取了薛某的毒品,算是“债货两清”。当彭某携带毒品下电梯时,被布控的翠竹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拎包内查获可疑物品1包。经鉴定,净重11.27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携带、持有国家禁止流通的毒品等,情节严重的,应按《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接受“抵账”来的毒品可不行。

  在法庭上,被告人彭某自愿认罪悔罪。

  法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彭某持有毒品的原因是他人抵债,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最终,被告人彭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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