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消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日前揭晓,江苏苏州高新区某企业渗排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
2018年5月23日,原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原高新区环保局)接到对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偷排废水的投诉后,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查实该企业电镀废水渗漏经土壤流入河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鉴定评估,该案违规排放废水118吨,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约为3400平方米,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622.7万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赔偿义务人开展了多轮磋商,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赔偿义务人缴纳了赔偿金,土壤、地下水修复工作已基本完成,地表水环境损害赔偿金由区财政统一调配用于苏州高新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此次入选的典型案例是江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一个缩影。自2016年以来,江苏作为全国首批7个试点省市之一,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通过试点示范、案例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为在全国推开这项制度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目前,江苏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5件,赔偿金总额5.3亿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通讯员/苏小环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