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11时左右,在扬州市宝应县泾河高速道口,当地交警大队泾河中队民警在执法中检查一辆苏H89XXX牌照红色货车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但在民警准备对该车驾驶员依法处罚时,驾驶员李某却掏出了一本人民警察证,声称自己是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区公安分局民警,请交警给予“照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照顾”交警当然没有同意。在查看证件时,交警发现有些异常:原来,李某所持的《人民警察证》上面的名字是小王,标注单位也与他所说的一致。现场交警还有疑问:一个警察为何开着货车到外地送货呢?
这位民警随即联系了宝应公安局泾河派出所进一步确认,派出所民警胡晓峰到现场后,对李某所持的《人民警察证》认真辨认,同时,又联系了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区公安分局核查李某的身份,经核查,确认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区公安分局没有李某这个警员,李某的《人民警察证》是伪造的。
后经讯问得知,李某在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区公安分局民警做过几年辅警,因为身体原因,三年前,他已辞职不干了,跑起了运输生意。为了“备不时之需”,蒙混真警察的检查,便花了50元在淘宝上买的一本假的《人民警察证》。
在证据面前,李某承认自己不是警察,对使用假《人民警察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处理当中。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祝隽 编辑/徐金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