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号下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离奇车祸引发的保险索赔纠纷案件。洪泽人赵某因为自己的车辆发生溜车后,用身体挡车遭遇车祸身亡,而他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为由拒绝赔偿,双方由此引发了纠纷。
监控画面显示,2019年9月23号早晨6点半左右。49岁的货车司机赵某在返回车辆途中发现自己的货车发生溜车后,为避免车辆撞到停在旁边的大货车造成损失。于是他奋力挡在货车前想要靠人力顶住车辆溜车,然而货车重量太大,赵某被顶至后方车辆上遭挤压致死。经交警鉴定,赵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的家人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泽支公司索赔,要求向赵某亲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1万元,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赵某的家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12号下午,洪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 ,被保险人作为车主,且在这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是不能够按照第三者责任险来要求赔偿。而原告方认为,赵某下车之后已经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他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下,身份发生了转变,已经由驾驶人转变为第三者。因此对赵某身份的认定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焦点。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陈士涛介绍:“死者的身份是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以及获得相关赔偿的依据,如果是驾驶人,那只能按照他当时购买的驾驶人险种来进行赔偿,他在投保的险种上,赔偿金额限额应该是一万元,而按照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来赔偿的话,那交强险的限额是十一万元。因为发生死亡,那么商业三者险它的限额是五十万元,加在一起就是六十一万元。”
在法庭的支持下,原被告双方目前已接受庭外调解。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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