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位南京市民向荔枝解忧帮投诉,说他们从2017年开始,陆续购买了南京星悦城的楼盘,当时说好的4.8米挑高公寓,到手却变成了办公用房,为此他们非常苦恼。
买房人表示被销售误导 签合同后发现买入办公用房
南京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7年11月购买了星悦城的一套房子,当时的价格是每平米1.5万元左右。而销售人员拿出的宣传资料上,明确写着4.8米挑高公寓。“我当时就问了销售人员,他们说所有的房子都是公寓,公寓是可以住人的,可以通上下水、可以有厕所、可以做卫生间,但是可能不通煤气。”
陈先生说,办理购房手续时,销售人员拿出了几份空白的合同让他签字。因为里面有很多是空白的,销售解释说,这是一个预购合同。只要先把关键部分看一看,签字的地方先签完,后面会把合同统一收上去,去房产局盖章。当时房屋使用性质是空白,陈先生记得很清楚。
2018年,陈先生拿到完整合同后,发现房屋性质上面明确写着“办公”,他觉得自己被欺骗了。还有不少买房人,与陈先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投诉人吴春兰表示:“当时自己没看合同条款,好像看到全空白,详细的不太记得。因为销售是这样给的,就叫快点签。”
投诉人殷介国也表示,他在南京打工20多年,好不容易积攒了一笔积蓄,想着给即将大学毕业的孩子买套住房。他今年才知道公寓和办公性质的差别,最大的希望是能够给自己一个合适的公寓,能够居住,如果不行的话,就希望他退房。
办公用房严禁“商改住” 若涉嫌虚假宣传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
据了解,早在2017年3月,南京市规划局等多部门就联合发布文件,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业主们担心,如果他们自己将办公性质的住房,按照厨卫、燃气俱全的模式改造装修,会带来安全隐患,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他们认为,前期开发商销售过程中存在着隐瞒和误导行为。为此,12月23号上午,业主代表们与开发商工作人员,双方见面商谈。
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星悦城的建设单位南京明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三家房地产开发商合作的,他收集业主意见后,还需要回去继续汇报,等待公司给出明确办法。
投诉人陈杰表示,一部分业主肯定是愿意去收房的,但是前提是要达到入住的标准,提供民用的水电以及燃气和排风管道,包括开发商帮着提供好隔层。还有部分业主需要开发商提供退房方案,如果退房,能得到多少补偿。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商品房应该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和销售,不得擅自更改用途,如果开发商将办公用房包装成公寓对外出售,就涉嫌虚假宣传,作为业主完全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建豪解释,当时销售人员跟买房人的描述,以及分发的宣传物料上注明公寓,这些都是可以作为开发商的承诺,所以确实有误导买房人的嫌疑。但是合同上约定了房屋性质为办公用房,因此买房人最好能够证明,当时签字的是空白合同,房屋性质是开发商自己加上去的,以此提交给法院来作进一步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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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莹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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