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推荐房源无法过户 业主损失谁来承担?|荔枝解忧帮

2019年12月21日 19:07:13 | 作者:周忱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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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市民于先生向荔枝解忧帮反映,今年5月份,他和我爱我家签订了合同,准备购置一套二手房,可是当他办完手续后却发现,这套房屋根本就无法过户。于先生因此遭受了不少损失,但我爱我家一直没有给予赔偿。

  于先生说:“当时合同上约定,给我6个月的时间,把我现在的房子卖掉,去交这个二手房的首付。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在12月11号之前,将首付凑齐给房东,完成过户。过户的时候房产局发现,这个房子属于三年禁售,无法完成过户。”

  原来,这套房屋原本有1%的产权属于房主女儿,2017年的时候,女儿将1%的产权转给父母,到目前这部分产权还未满三年。于先生认为,交易无法完成,我爱我家作为中介机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谈这个房屋价格的时候,卖方主动提出来,房子有1%的份额转让。我就问‘我爱我家’这个有没有关系,他们说,这个没关系,无非就是交这百分之一份额的营业税,大概一千元,我想这个我能接受。但是现在就因为这1%无法过户。房子过户要等到一年多后,但是我小孩马上要上幼儿园了,却无法落户。”

  因为无法按时成交,于先生的孩子上学成了问题,而因为之前的房屋已经出售,一家人只好租房子过渡,损失较大。于是,于先生向我爱我家提出退还中介费以及进行相应赔偿,却被对方拒绝。

  记者陪同于先生来到了我爱我家银亿东城店。在与记者的沟通中,我爱我家银亿东城店表示,中介费用可以退还,但是是否给予赔偿,他们要请示公司。

  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法律界人士。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蕴怡说:“于先生与我爱我家签订了中介合同,那我爱我家就有义务把房屋过户完成,现在我爱我家没有履行这个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是要退还中介费的。另外,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应进行赔偿。如果我爱我家不愿意赔偿,应请监管部门介入协调,还不可行的话可通过诉讼解决。”

  为了尽快帮于先生解决相关问题,记者来到了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产局也告诉记者,在这件事情上,我爱我家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他们会继续搭建双方沟通的平台。

  南京市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租赁办主任张才法说:“1%的份额转让,按照规定三年后才能过户,相关情况我爱我家的业务人员应进行详细调查了解,这是他的职责。他们在这方面有过失,我们会约谈我爱我家的领导。”

  他表示,这几天就会帮双方搭建平台进行协商,尽可能帮于先生解决问题。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忱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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