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晚上,盐城市大丰公安局交警大队刘庄交警中队在市区人民南路布置警力开展流动设卡盘查。当天晚上8点多钟,民警发现一辆轿车由北向南行驶,驾驶员见前方有民警在检查突然将车停下。民警发现驾驶员神形可疑。通过检查,驾驶员身上散发出一股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
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56.1毫克每百毫升,涉嫌饮酒气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驾驶员被依法带到交警中队接受调查。
就在交警中队民警对该违法行为人调查,驾驶员称自己是大丰人姓李,晚上因朋友家有喜事在大丰市区某饭店吃饭喝了几杯黄酒,晚饭结果后自己也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就叫了代驾在饭店门口等了有十几分钟也没有过来,李某就想第二天要到韩国出差要回家收拾行李又不见代驾过来,心想自己到家也就十几分钟,估计晚上也没有交警检查。于是他自己座上车拿起了方向盘,当行驶到人民南路离家还有一公里时就被民警查到,被查到后李某一个劲的称没叫到代驾,自己才座上车拿了方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警方也提醒广大的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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