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和承诺不符、与市场价格差距太大、样板间里展示的不作为依据……近年来,精装房引起的纠纷层出不穷。12月16日,江苏高院民六庭印发了《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供全省法院参考。这是国内首个专门针对精装房的规范指导意见。
在此前,荔枝新闻曾多次报道购房人在拿到精装房后发现种种问题,面临维权难的境地。南京市消协房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丁博表示,近几年在商品房交付的过程中,精装修方面的维权呈增长态势,在相关矛盾纠纷的处理中,质量问题、房屋低配问题是比较突出的几个矛盾。“精装修非常复杂,涉及工种很多,农民工达不到产业工人水平。同时一些开发商的管理体系,也做不到面面俱到,会导致矛盾,无法匹配消费者在高房价的情况下对住房的要求。”
在省高院新出台的《指南》中,规定了出卖人的广告宣传、样板房对装修价格等所作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皓认为:“开发商一般对精装房交付标准没有明确约定,导致类似诉讼没有明确结果。《指南》明确样板房的规格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标准,业主看到样板房是什么样的,拿到房后精装房就应该是什么样的标准。”
精装的质量能否达到价格对应的标准非常容易产生纠纷。《指南》明确,买卖合同约定装修价格的,以约定装修价格为依据;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装修价格的,以广告宣传装修价格为依据,没有广告宣传价格的以备案装修价格为依据。“一般来说,开发商肯定不会在购房合同里写明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每平方米多少钱,是什么品牌建材。《指南》明确如果没有写明,就要和样板房一个标准,审批备案的价格应该是业主的一个依据,要求开发商按照备案价格交付。”吴国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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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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