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罚款变8万!行政案件当老赖小心处罚加码

2019年12月02日 20:09:25 | 作者:李琥 薛志文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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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名男子手持银行交款单来到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表示罚款已经缴纳,要求开具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材料。

  经了解,该男子姓李,系南京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今年7月份,其所在的单位因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被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由于种种原因,作为管理人员的李某竟然把这事儿给忘了。直到要参加招投标了,才发现居然还有一起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至今未履行,并被纳入了网上信用平台,这才赶紧通过单位所在地银行交了罚款,前来新区总队开具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

  但是由于已超过缴纳罚款期限100多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也就是说,该单位不仅要缴纳4万元的行政处罚本金,还要缴纳因未及时缴款而产生的4万元滞纳金,共计8万元。

  在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面前,李某懊恼万分,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工作出现失误,表示今后一定规范施工,履行义务。

  江北新区总队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文明城市规范施工,千万不能存有“拖一拖,缓一缓”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还将面临加处罚款。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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