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19时左右,江苏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在京沪高速高邮服务区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仍然张贴着今年的“交强险”标贴。民警判断,眼下已处年末,今年“交强险”标贴有可能已“过期”,民警遂对车辆进行检查。
面对询问,车主淡定地回复,车辆“交强险”仍在“保险期”中,“截止到今天,我明天正好去买”。然而,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这辆车的保险截止到21日11时,截至被查处时,该车已“脱保”8个小时。
此时,车主才知道自己的车辆已经过了保险期:“我以为就自动到24时,想着开回家,明天大早买了再出门,谁知已经脱保了。”
面对如此粗心大意的车主,民警现场对他批评教育,并依法将车辆作暂扣处理,待车主购买交强险后再行处理。
警方提示: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生效方式分为即时生效和次日生效两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对机动车的保险有效期多加关注。同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交强险到期之前的40-50天内提前续保,避免机动车脱保而出现车辆被暂扣、事故无法理赔等情况,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和麻烦。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祝隽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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