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是我们一直在倡导的。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外出遛狗要牵绳。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不少犬只伤人事件,都是因为没有牵绳引起的。今年6月份,在镇江句容又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情。受害人韩某将狗主人告上了法庭讨说法。今天(11月15号),记者从句容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有了判决结果。这一案件的判决,也给诸多养狗人再次敲响了警钟。
今年6月份,镇江句容一小区业主韩某外出办事,在小区内狭窄的道路上,遇上了朱某所饲养的阿拉斯加犬,由于没有牵绳,阿拉斯加犬头顶韩某腹部,韩某因害怕倒退,并试图推开大犬,在此过程中, 韩某向后跌倒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股骨胫骨折。事情发生后,派出所对双方的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但是没有达成一致。气愤的韩某将狗主人朱某诉至句容法院,要求朱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朱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属大型犬种,在此种大型犬外出时应系束犬链、口戴嘴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由饲养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本案中,饲养人朱某未取得《犬种准养证》,出门遛狗时不牵狗绳,导致阿拉斯加犬不受控制进而导致韩某因避让而受伤,其作为饲养人具有完全过错,应依法对韩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句容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承担韩某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
法官提醒: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狗固然聪明、可爱,但在饲养过程中,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在外出遛狗时务必要采取牵绳、束嘴等约束措施,防止其误伤他人,文明养犬,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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