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对于当年度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如地方培育资金按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奖励的,则省培育资金按每家5万元给予“入库培育奖励”。
对处于培育期的入库企业,根据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对企业实际贡献在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贡献的5%、最高不超过30万的“培育期贡献奖励”。
对于上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其中省培育资金不低于15万元,且不高于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额度。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黄蒙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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