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4日)上午,江苏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藏青色小客车车身粘贴印有“安保执勤”字样。
驾驶人李某称,他驾驶的车子隶属于扬州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因备案需要,便对车身粘贴了相应的标识,但却提供不出任何手续。
在现场,民警以车辆涉嫌“机动车未备案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同时,责令恢复原状。
交警表示,从交通安全来看,车身贴广告必须以不影响安全驾驶为前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祝隽 申捷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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