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只行驶和车辆行驶一样,都需要有相关证件,才能保证秩序和安全。如果有人想要通过伪造、买卖证件来获取非法利益,那必然要受到处罚。10月10号下午,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涉案人数达28人之多。
2014年10月份,来自泰州兴化的唐某某经人介绍,在宿迁市国开区承宇广场附近,开始伪造船舶证件。通过以前跑业务的关系,唐某某认识了从事售卖伪造证件原材料的葛某某。唐某某从葛某某处购买材料,又从外地花钱购买了一些设备进行加工,随后高利卖给有需要的船员。
为了增强伪造证件的可信度,唐某某后期特意买来设备,给证件加上钢印,以假论真。同时,他还伪造国家机关证件。2018年初,经人举报,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提起公诉。经庭审现场调查,在过去的三年里,唐某某刻制和购买的各类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共计51枚,伪造、买卖各类船舶证件共计444本。和唐某某一起接受审讯的还有其它27名伪造、购买的人员,其中大部分都是船员。
庭审现场,28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本案涉案人员众多,庭审法官决定另行择期宣判。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编辑/玉洁)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