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15日)晚上23时30分,江苏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润扬大桥公安检查站副站长梁明辉带领特勤队员在陈集服务区北区巡查时,发现石某某(男,27岁,贵州省黎平县人)在停车区过道的桌子旁摆弄两部手机,见有巡查人员时神情慌张,眼神躲避。
于是,民警上前对其检查,石某某谎称未携带身份证件,所报身份信息与其明显不符;手里所持的两部手机屏保打开方式也不熟悉。
民警遂将其带至警务站作进一步检查,经查询比对,石某某有多次“被处理”的前科。之后,民警通过查找手机备份通讯录,联系到了陈某,陈某称他就是失主,他的两部手机两天前在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家里失窃,并已报警,他描述失窃手机特征与石某某所持手机相符。民警还了解到,石某某租住的房屋与陈某相邻,石某某有盗窃他人财物的重大嫌疑,现场决定将其带至陈集派出所作进一步盘查。
经与陈集派出所联合展开工作,今天(9月16日)上午初步查明石某某的盗窃事实。扬州警方当即与立案单位浙江乐清市公安局柳市分局刑侦大队进行了联系,现该案正在移交中。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祝隽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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