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无锡市江阴法院获悉,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江阴法院依法对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两名警务辅助人员因帮助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及诈骗罪,分别被判处4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顾佳、王秋丰在看守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期间,多次违反工作规定与犯罪嫌疑人交谈,提供通信工具让其与家人联系,并私自和犯罪嫌疑人亲属见面帮其传递消息,致使首要犯罪分子吴某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出现翻供情况。据调查,两人分别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所送人民币2万元、中华香烟10条。此外,被告人顾佳还谎称帮忙找关系办理取保候审、托关系调动岗位等理由,骗取两名受害人人民币2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佳、王秋丰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情节严重;被告人顾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和诈骗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顾佳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王秋丰判处有期徒刑4年;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以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於佳鹏 顾炯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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