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盘城大队接到市民求助电话,其所在小区对面的通讯公司有两座巨型罐体拔地而起,不知作何用途,看着蛮吓人的。
接到电话后,盘城大队队员迅速赶往位于学府路的通讯公司了解情况。在现场看到,两座高约28米、直径约6.1米的室外高位开式蓄冷罐以及两座高约8.7米、内径2.8米的埋地油罐赫然在目。在执法队员向该公司开具停工核查通知书时,现场负责人陈总拒绝在核查通知书上签字。
执法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该罐体属于构筑物范畴,同样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了让当事人李某信服,执法人员随后陪同其前往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进行佐证。
最后,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面临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目前,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已经来到盘城大队接受处理,并表示这次处罚其实并不冤,今后一定弄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后再动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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