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晚,盐城市高速一大队在G15沈海高速大丰服务区对过往车辆进行交通整治,查到一辆奔驰商务车,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车标和行驶证上的车标不一样,涉嫌改变车辆标志的违法行为。
民警随后让驾驶员刘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经仔细检查,该车为“上汇”牌,车主把前后车标和座位套全部换成了“奔驰”牌。民警询问了解到,驾驶员刘某和车上几位乘客都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当天自发组团出去玩,就向某公司借了一辆豪车“奔驰”,驾驶员出发前也没有仔细检查车辆情况,直到被民警查到才知道这辆“豪车”是假冒的。随后民警执令驾驶员当场将“豪车奔驰”的车标恢复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刘某借的某公司“豪车”私制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处500元的处罚。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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