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苏大学生诉爱奇艺侵犯知情权案引发热议。今天(9月4号),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二审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小孙认为,权益保护不分大小,希望能够通过诉讼,让大家能够关注到这类事件,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当初事情的起因是,苏大法学院学生小孙在2018年下半年观看爱奇艺视频时,看到视频右上方有“会员跳广告”字样,于是花费58元购买了VIP会员,但在节目观看过程中,仍然有插播广告出现。于是他一纸诉讼将爱奇艺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最终酌情确定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事后,双方都提起了上诉。


庭审中,在法庭调查阶段,上诉双方就案件是否涉及虚假诉讼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原审被告认为,小孙在购买爱奇艺服务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相关的证据保全,是一个不真实的诉讼。小孙的代理律师郑长虹认为,法院的虚假诉讼指的是什么?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事实。在这个案件中根本不存在什么虚假诉讼的问题。因为首先小孙购买服务并且付了款,这个事实是存在的。只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到底是不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这方面是存在争议的。
在法庭中,双方就小孙购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爱奇艺公司插播广告的行为是否违法《广告法》强制性规定、爱奇艺公司与小孙之间网络服务合同相关格式条款的效力、爱奇艺是否侵犯小孙的知情权以及爱奇艺如何承担责任等争议展开了辩论。原审原告认为,爱奇艺网站供消费者阅读的《VIP会员服务协议》,字体较小,并且没有尽到提示义务。

小孙的代理律师郑长虹说,爱奇艺没有要求消费者来进行会员协议的先阅读或者是先勾选,直接省略了这样一个操作流程。基于这一点,我们认为它是没有尽到提示义务的,所以我们认为它的整个vip会员协议都是无效的。
原审被告爱奇艺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认为,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小孙的知情权是否侵犯。爱奇艺认为,公司已经在相关的购买过程中以及网站上明显显示了相关协议内容,采取了足够的措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小孙也享受了爱奇艺提供的会员服务,不存在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

爱奇艺的代理律师魏超表示,首先,在通向爱奇艺会员的唯一通道,也就是扫码支付时,隔着几毫米的地方就有会员协议,一共12条。对于会员跳广告有详细的解释,并无隐瞒。另外,担心消费者会忽视,爱奇艺还做了一个VIP的置顶设计,任何一个页面都会有一个皇冠的置顶,这里面对于会员的权益也有论述。
郑长虹则认为,“会员跳广告”是会员的主要权利,爱奇艺背后则用一个协议去限缩或者是剥夺,他认为爱奇艺构成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无效的格式条款”情形。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郭彧 编辑/蒋婕)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