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对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配套激励实施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共11条。文件名字很长,规定也很细致,从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到奖励措施,力求公平公正、利于操作。
《规定》提出3条评选标准,分别是空气环境质量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情况、省级以上水质考核断面完成年度考核目标情况、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落实情况,对排名前列的设区市、县(市、区)作为激励支持候选对象。同时,对提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或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成效明显的地区还将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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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空气或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任务未完成;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成效差的;未按时完成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整改成效差的;因环保问题被区域限批的设区市、县(市、区)或辖区内2个及以上区被区域限批的设区市;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执行率低于80%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设区市、县(市、区)原则上不作为激励支持对象。
根据这些标准,每年确定拟激励3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设区市、县(市、区),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抄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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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是大家喜闻乐见的内容啦!奖励标准:每个设区市1000万元、每个县(市、区)600万元。对于受到国务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通报表扬的地方,还会从中央环保专项资金中给予1500万元资金奖励!
此外,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 ,还可以优先推荐申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毛俊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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