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酒后不开车的道理,那么喝酒后第二天就可以开车?事情没有想象的这么简单。昨天(8月16日),海门市人民法院就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做出判决。
杨某某在今年5月5日驾驶小型轿车,沿海门市东三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包场镇凤飞村三组地段时,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查获。在询问中民警了解到,前一天晚上,杨某某与朋友家人进行聚会喝了酒,第二天起来,他以为酒精已经消除,因而开车上路,没想到引起交通事故。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属于醉驾。庭审过程中,杨某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
杨某某的醉驾行为给社会造成危害,被判处1个月15天刑期,并被当场收监。法官提醒,司机朋友一定要牢牢守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
(来源:《零距离》记者/范涤青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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