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这种行为本身在医学技术上已经不是难题。但是,代孕还涉及社会、道德、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相违背。目前,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行为,但是少数生育失败、求子心切的人还是会铤而走险选择非法代孕。南京市民汤先生选择了非法代孕这条途径,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49岁的南京市民汤先生和48岁的洪女士结婚二十多年。因为洪女士的身体原因,两人常年奔走于各大医院,始终没能成功生育。
2014年汤先生加入了一个代孕QQ群。经过一年多的了解,经济状况不好的汤先生夫妇最终决定,向亲朋好友借债,通过花钱找人代孕,生一个自己的孩子。
2015年,汤先生在QQ群里认识了一个叫做南京福娃代孕的非法中介,并且见到了中介负责人“王某”,谈好代孕一个孩子的价格是85万元。价格谈拢后,双方很快签订了一份保证成功的代孕协议。协议约定,汤先生在2015年11月到2017年11月期间,分期付给“王某”85万元人民币,“王某”负责帮助汤先生找捐卵志愿者和代孕妈妈,安排医疗机构和产后护理。如果是双胞胎的话,再加10万元,确保汤先生在两年之内抱到属于自己的孩子,并拿到孩子的相关资料。双方约定,孩子出生七天内交接、结清余款并办好手续。
汤先生说,他和爱人都是普通的打工阶层,当时手里只有二十多万元,但为了能够有自己的孩子,剩余的钱都需要向亲友借。
然而,当汤先生按照约定陆续付了70万元给“王某”,并配合做了几次移植准备后,代孕计划却迟迟没有进展。直到2018年9月份,才等来好消息,胚胎移植成功,10月份检查到了胎心,是双胞胎。
按照双胞胎加10万元的约定,汤先生夫妇额外又准备了10万元。在整个代孕过程中,汤先生夫妇并不知道代孕女子的任何信息,也没有任何接触,只知道南京福娃代孕中介的“王某”把代孕女子送到了宿迁市泗阳县养胎,代孕女子在医院建卡、检查所用的都是汤先生妻子洪女士的身份信息。
今年6月2日,汤先生夫妇接到了孩子要出生的消息,但是对方要加价40万元。
6月4日,“王某”告诉汤先生夫妇,孩子已经在泗阳县人民医院出生,是龙凤胎,已经安排专人照顾。汤先生此前已经支付了70万元,还有25万元的尾款要交,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再多给40万元,并表示,如果不多给40万,就别想见到孩子。
汤先生夫妇心急如焚,立即赶到泗阳县人民医院寻找,但并未找到。经过协调,“王某”同意汤先生夫妇通过微信语音的方式,与照顾代孕女子和两个孩子的保姆陈某联系。“陈某”说,她可以通过微信视频让夫妻俩看孩子,但是不能当面看,如果想要看孩子,必须“王某”同意。
在交谈的过程中,“陈某”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孩子住在泗阳县某小区。洪女士又立刻坐车赶往泗阳寻找,在这个住着几万人的拆迁安置小区,洪女士一无所获。
此后,代孕公司又分别取血,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实两个孩子确实是汤先生的。那么,临时加价的这40万元究竟是不是代孕女子要的钱呢?刚出生的两个孩子又在哪里呢?带着疑问,6月11日,记者陪同汤先生驱车来到了泗阳县某小区,并通过微信联系上了福娃代孕中介的“王某”。“王某”在微信中表示,没什么好谈的,只要给钱,一切都可以解决。汤先生说,想要多拿钱,“王某”必须和他见面谈。
在经过长时间考虑之后,“王某”最终同意与汤先生见面。6月12日上午,汤先生按照“王某”要求,来到指定地点,此时,“王某”才告诉汤先生,两个孩子的真正出生日期并非6月,而是5月下旬,之所以撒谎,是防止汤先生一家找到代孕女子和两个孩子。“王某”表示,只要汤先生多付40万元,就可以立刻把孩子交出来,并且找关系给孩子办好《出生医学证明》的手续,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上孩子的父母是汤先生夫妇。
就在此时,事先接到汤先生报警的公安民警赶到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承认,代孕女子在出院后已经回老家了,而多要40万是她自己的主意,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她觉得做汤先生这笔生意不怎么赚钱。
民警调查发现,这个“王某”并不姓王,“陈某”也并不姓陈,他们都使用了虚假的身份信息。经过追查,民警最终在附近的一个出租屋里找到了两个婴儿,两个孩子看起来非常瘦弱。最终,支付完25万元尾款后,汤先生夫妇先将孩子带回了家,代孕机构相关人员被警方带走调查。
花95万元生了龙凤胎,中间差点要多付40万元才能抱到孩子,通过警方的帮助,有惊无险地将两个孩子带回来了,是不是这个事情对于汤先生夫妇来说就圆满了呢?记者随后跟踪采访发现,这只是麻烦的开始。
7月中旬,记者在汤先生家看到,把两个孩子抱回南京后,汤先生夫妇悉心照料了一个多月,孩子逐渐胖了起来,可夫妻俩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汤先生说,6月份在泗阳县公安机关的时候,中介给他的孩子出院的材料,但是里面不包含接产证明。
记者发现,在泗阳公安机关,“王某”提供了代孕女子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和两个孩子的《儿童保健手册》,三份手册上孕产妇的信息都是汤先生的爱人洪女士,注册地点都是泗阳县人民医院。可当他到泗阳县人民医院办理接产证明,并到泗阳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遇到了麻烦。
负责开具接产证明的医生说,他们在接生的时候就已经发现,产妇的年龄只有二十多岁,跟汤先生的妻子近五十岁的年龄不符,而且照片也不一样,如果想要开证明,必须把当事产妇找来,他们只能根据当事产妇的真实信息开具证明。可汤先生所在的南京地区公安机关表示,汤先生的孩子是在正规医疗机构出生的,必须凭《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
既然两个孩子都是在泗阳县人民医院出生,亲子鉴定结果也显示汤先生是他们的父亲,泗阳县的助产机构为何不能给两个孩子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7月17日,泗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江苏省卫计委和江苏省公安厅2015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对于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但是根据通知里的内容,对于无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后,依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
而汤先生户口所在地的南京公安机关却仍然表示,两个孩子是在助产机构生的,必须凭借助产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才能上户口,实在不行可以通过亲子鉴定结果,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一栏留白,父亲一栏填汤先生的信息。
7月18日,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方面表示,根据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和2016年3月17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泗阳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文件比较旧,应当以这两个文件为准。
对于警方的这个说法,泗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再次予以了反驳并解释,他们执行江苏省卫计委和省公安厅2015年7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在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两个文件出来后,省卫计委专门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条线的会议,因为三个文件出现矛盾,他们就统一了意见,还是按照旧文件来执行。
从6月中旬开始,经过跟南京市公安机关、宿迁市卫生主管部门、宿迁市泗阳县人民医院和泗阳县妇幼保健院等部门的多轮沟通,汤先生这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汤先生说,他知道用代孕的方法得到孩子是违法的,但是目前孩子已经出生了,不能让孩子在违法的过程中长大,他就想给孩子一个身份,让他们跟别的孩子一样健康长大。
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俊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孕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从事代孕业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但另一方面,这两个已经出生的孩子属于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权利,两个孩子的户籍问题最终还是要解决。这几年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到各级地方政府对于户籍管理制度都是在不断加强,不应当因为这两个孩子的出生状况而导致这两个孩子户籍办理产生任何的障碍,不应该让两个孩子成为没有户口或被遗忘在户籍管理制度之外的特殊公民。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会峰 张健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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