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特报曾多次接到市民反映健身卡退款难的问题,一些商家所声称的“刚办的健身卡不能退款、私教课不可退、退款收取高额违约金”等等条款,并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就明确规定,预付卡式消费有“反悔期”。
徐州市民赵先生今年5月24日,在徐州鼓楼区博瑞斯健身会所买了6500元私教课,健身房还赠送给他一张健身卡。第二天,因家里有急事需要用钱,赵先生想把私教课退掉,可健身房工作人员告诉他无法退款。
经过多次沟通,6月中旬,徐州鼓楼区博瑞斯健身会所杨店长称,可以帮赵先生向南京总部申请退款。赵先生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提供给了杨店长,但直到6月26日,这笔退款一直没有打到赵先生的账户上。
杨店长表示,他这段时间一直在和总部沟通,申请全额退款,但目前为止,总部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预计在6月底可以给赵先生退款。
杨店长说,他们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中对退卡事项没有明确约定,如果消费者退卡,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杨店长也提出一个疑问,如果消费者都像赵先生一样,刚办的卡就要退,那么健身房和消费者之前签的协议不就成了一纸空文了?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俊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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