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业打假”牟利可能获刑!商户该这样保护权益

2019年06月23日 17:20:20 | 作者:王兵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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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打击市场假冒伪劣商品,诞生了一类特殊人群--"职业打假人"。曾几何时,职业打假人对打击伪劣产品、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一部分人以"职业打假"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甚至暴力胁迫商家赔付巨款,慢慢让职业打假变了味。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重点排查"职业打假人"。那么,什么样的打假是合法的?面对不法的"职业打假人",商家又该如何防范呢?

  上海重点排查"职业打假人" 已有获刑案例

  近日,上海市针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以及知假买假、骗取赔偿金的"职业打假人"等涉黑涉恶行为进行重点打击。重点排查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骗取经营者钱财,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职业打假人"。目前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移送涉嫌"职业打假人"犯罪线索94条,且已有"职业打假人"获刑案例。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建豪说:“它并没有将所有的职业打假人,全部列入到扫黑除恶的范围之内,所以我认为它还是针对一些涉黑的或者涉恶的这些行为进行打击。”

  打假不得以牟利为目的 "职业索偿"危害大

  近年来,以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职业打假呈现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特征和趋势,不仅严重困扰企业,影响营商环境,而且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复议诉讼等权利,大量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记者了解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普通消费产品领域,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凌建豪律师说:“消费者是以消费为目的,那么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商家有欺诈行为,他可以进行合法维权,这个我们叫正常的维权。”

  法理上看,"职业打假人"的主观目的是以高额索赔来牟利,并不适用《消法》关于欺诈的惩罚性赔偿。比如,有的职业打假通过故意买假,甚至不惜采取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向经营者索偿,已超出一般的"打假"范畴而演变为犯罪行为,其危害很大。“他可能看到这个商品没有过期他不会买,但如果他看到这个商品过期了,他会去买这个商品,然后去以打假的名义来营利,从我们相关的司法判例能看出,职业打假人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不是以消费为目的 那么向法院进行起诉的话,有可能被驳回他的请求。” 

  商户应依法经营 遇不法"职业打假"可举报

  凌建豪律师指出:"职业打假"和敲诈勒索往往只有一步之遥。正常的打假受到法律保护,而一旦演变成为"职业索偿",采用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性质就变了。作为商户要想避免受到不法侵害,首先要依法经营,保证所售产品符合国家规定,遇到索赔数额明显过高的职业打假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职业打假人起诉的话可以正常的应诉,不要轻易去满足职业打假人的一些需求和需要。”

  希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同作战,更加有效地规制"职业索偿"行为。同时,应加大对职业索偿刑事犯罪案件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对"职业索偿"行为人人抵制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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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兵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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