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口惊现让人“脸红心跳”的15秒广告 该不该叫停?

2019年05月16日 17:32:15 | 作者:《政风热线》节目组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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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5月16日),无锡的王女士向荔枝新闻反映,她是无锡市锡山区龙湖九里香醍小区的业主,最近发现,小区电梯口的广告屏幕里,出现了一段15秒的计生产品广告。广告视频的内容,王女士描述为:“一男一女纠缠在一起,衣着暴露,相当不雅”。

  (图片来源于广告视频)

  王女士每天都要带着5岁的女儿搭乘电梯。对于这个视频,她有两点看法:

  1、对于成年人一家几口,公公婆婆在一起,看到这样视频作何反应;

  2、对于未成年人如何解释,即便是说性教育,也应该是从认知身体结构开始,而不是通过两位男女模特的衣着暴露缠绵,来教育孩子认知性。

  王女士说,她跟两位从事早教的朋友交流此事,她们也认为小区内放这样的广告不合适。在小区业主群里面,大家也表示这样的广告不合适。

  王女士和其他业主把这个事情反映给了小区物业。目前这块广告屏已经被物业断电,广告暂时不能看到了。

  王女士表示,虽然广告暂时撤下了,但她还想知道,这个广告发布的监管部门是谁?广告有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此类广告投放的渠道是否应该有所区分?小区可以联系物业处理,但是如果是在商场、街道如何避免这种广告?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这件事情,网友们也议论纷纷。

  记者采访了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范处长。范处长表示,这样的广告是否合适,没看到样片不好下结论,将安排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去现场查看甄别。

  同时,范处长表示:新的《广告法》实施后,广告审批就取消了。现在是由广告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该按照《广告法》去审查自己发布的广告。

  对于王女士关心的广告分类问题,范处长表示:没有分类。

  那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去甄别这个广告是否合适?范处长表示,主要看是否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而是否符合精神文明建设,是一个大概念,没有很多明晰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甚至还需要跟文明办等部门会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记者查询了范处长提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有“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等内容条款。

  目前,记者已经将情况分别提供给了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组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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