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目的地有安全提示 消费者只能“以身涉险”?|荔枝解忧帮

2019年05月13日 17:29:58 | 作者:何畔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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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民许女士和同伴在同程旅游网报名了以色列约旦12日游,临行前,许女士关注到以色列和加沙边境局势紧张升级,考虑到自身安全问题,许女士多次要求旅行社退费却遭到拒绝。

  经了解,许女士和同伴两人报名共花费34920元,而外交部网站在出行提示一栏提醒游客,近期暂勿前往以色列与加沙边境及附近地区,通知说明发出风险提示的原因,是因为以色列与加沙地区局势紧张升级,在2019年6月前公民暂勿前往以上地区。

  许女士说,自己要去的旅游区就在风险提示区域内,从5月10日开始,她就与同程旅游方面联系,希望能够退费,但对方始终未给出明确答复。

  记者联系上同程旅游的官方客服,对方表示,并未接到取消行程的通知。“如果退订,要正常按照合同赔偿损失,不影响行程,不影响出游。”客服工作人员说。

  许女士认为,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出安全提示的情况下,旅行社执意让游客成团出行,这是对游客安全的不负责任。5月13日,许女士再次找到同程旅游中山北路店。店内负责人称,许女士和同伴反映的问题自己刚刚了解,他们目前还没有收到国家旅游局禁止前往当地的通知,所以相关旅游产品不会下架,由于临近出行日期,许女士和同伴的出行费用已经产生。负责人表示:“机票已经开票了,签证已经办好了,还有两天出发,这些都是提前办好的,费用也是存在的,其它损失还要再核实。”

  律师认为,国家机关已经对出行发布了安全提醒,这种情况下游客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旅游法》六十七条,对不可抗力影响行程有明确规定,即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如果旅行社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不合理要求旅行者承担所有费用,旅行者可以向法院诉讼。截至记者发稿前,同程旅游方面给出回复,目前仍在与航空公司以及其它供应商全力协调,就已产生的损失争取最大程度降低,公司将根据客人最终损失情况酌情承担部分损失。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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