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要来做“邻居”,业主为何不答应?|荔枝解忧帮

2019年04月30日 14:16:17 | 作者:瞿秋荣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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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天宁区鼎邦花园小区的开发商先后在当地媒体发布了两则内容完全相反的公告,引起了业主们的质疑。而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小区里一处公共用房将被作为青山路社区的办公用房。

  4月25日上午,记者在常州市天宁区鼎邦花园小区第28幢楼的一楼架空层同时看到了两份通告,发布日期分别为2019年3月19日和4月1日。发布方是小区物业,内容都是要求业主尽快清理架空层物品,这处架空层装修后将被用作社区用房。业主们说,这样的通告他们不能接受。

  一些业主称,他们并不是抵触社区的进入,而是对这处选址有疑问。有业主告诉记者,2018年1月24日,开发商在当地的一家媒体上曾发布公告称,小区所有架空层,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应当移交业主委员会。据此,业主们认为,当地青山路社区想入驻这个架空层办公,是与民争利,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但是,常州天宁街道和社区的负责人都表示,开发商在建房之初,就已经将这里规划为青山路社区服务中心,并且经过了规划和住建部门的审批同意。业主在买房时,这里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现在房子建成交付了,社区当然有权使用。

  正在双方产生争议的时候,今年4月1日,小区开发商突然再次在当地媒体上发布了声明称:28幢楼一楼的架空层在2014年9月已经按规定移交给天宁区天宁街道,我公司之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以本次公告为准。

  两则公告前后矛盾,常州金新明珠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魏诗逸解释:“公司员工当时在发公告的时候,也不了解这个情况,是根据模板来发的,后来天宁街道发现这个内容是错误的,就和我们联系,然后我们又发了一个新的公告,更正了一下。”

  但是,业主们对于“笔误”的说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开发商当初有故意隐瞒的嫌疑。

  目前,小区业主与街道有关部门仍在商谈处理办法。对于此事荔枝新闻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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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零距离记者/瞿秋荣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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