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镇江京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了一起在句容地区发生的非法采矿案件,被告人姚某的非法盗采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案件当庭宣判: 被告人姚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法院调查,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姚某与他人合谋,在镇江句容市下属真滋头山矿区谢家边宕口非法盗采建筑用灰岩,这一宕口位于312国道禁采带范围,属于禁采区,被告人姚某负责盗采现场管理。经查实,被告人姚某等人共计非法盗采建筑用灰岩矿石8155.1吨,价值人民币228342.8元,姚某的这一行为造成当地的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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